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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镭科技: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02-14 19:50:35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荣

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名称变更为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以下简称“诸暨芯盛”),其主要经营场所等同时进行了变更,其一致行动

人苏州领航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名称变更为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诸暨达泰”),其主要经营场所等同时进行了变更。上

述工商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且均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

东名称变更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诸暨芯盛持有公司股份 5,495,500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5.03%,其一致行动人诸暨达泰持有公司股份 1,028,700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94%,一致行动人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荣通鸿泰”)持有公司股份 665,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1%,以上合

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58%。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的股份,且均已于 2023 年 01 月 30 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股东诸暨芯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诸暨达泰、荣通鸿泰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承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将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

减持计划,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运营管理需求,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动人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857%,按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计算,即合计不超过 1,950,000 股,具体如下: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5%,

  且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2857%,

  且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前述两种方式的最终实际减持比例,将根据市场价格自主确定。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贵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

  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法定的窗口期不

  减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收到公司股东诸暨芯盛、诸暨达泰出具的《关于股

  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诸暨芯盛       5%以上第一大股东       5,495,500       5.03% IPO 前取得:5,495,500 股

诸暨达泰       5%以下股东          1,028,700       0.94% IPO 前取得:1,028,7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诸暨芯盛         5,495,500          5.03% 诸暨芯盛、诸暨达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诸暨达泰            1,028,700        0.94% 均为荣通鸿泰,受荣通鸿泰统一管理

        合计             6,524,200        5.97%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比例                           格区间      来源       因

诸暨芯盛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运营

        股                     股

诸暨达泰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运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

  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

  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

  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

  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若本人/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本人/本企业承

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

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交易方式的,本人/本企业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

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人/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

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本人/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5%。

  (5)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

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

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

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运营管理需要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

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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