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主动缴纳罚金,“终本”案件最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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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汪宣浩 向泽勤
“您好,法官!我来缴纳剩下的罚金。”近日,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王某电话,表示自愿缴纳罚金。据悉,该案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办案指引》(下文为《指引》)出台以来,全省法院实现“终本”执行转为“执结”的首例罚金执行案件。
据了解,“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可依法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这是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未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老赖”的放纵,在“老赖”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
该案案情显示,2022年8月,被执行人王某在危险驾驶罪一案中被阳新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罚金执行案件往往令执行法官十分‘头疼’,大多数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没有能力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还有的被执行人更认为只要坐牢,就无需缴纳罚金了。”办案法官介绍,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王某身陷囹圄,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一边查控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一边告知其家属:倘若能够配合法院积极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监狱会将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一项重要的减刑考核标准。
近日,刑满释放后的被执行人王某自行前往法院写下书面履行承诺书,并将其家人代缴的1000元外剩余的罚金履行完毕,法院予以开具罚没收入数据,为其积极缴纳罚金的行为予以认可。
据介绍,《指引》主要针对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书面承诺分期缴纳罚金或者退赔被害人损失的,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结案;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未根据书面承诺按期履行的,应当恢复强制执行的明确规定,对该案裁定终结执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极目新闻)